徐州市工程机械与智能装备产教联合体章程(草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联合体名称
徐州市工程机械与智能装备产教联合体(以下简称“联合体”)。
第二条 联合体目的
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》精神,秉承以教促产、以产助教,深化产教融合、产学合作的原则,充分发挥政府统筹、产业聚合、企业牵引、学校主体作用,以产业园区为基础,成立兼具人才培养、创新创业、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全行业、跨区域的联合体。联合体匹配工程机械与智能装备行业需求与教育供给,促进人才培养、创新创业、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。为建立多元协同、共建共管的治理模式,达到产权明晰、组织完备、机制健全、运行高效的实体化运作要求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三条 联合体性质
联合体对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——徐州市工程机械与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需求,由徐州市经济开发区、徐工集团、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,由产业园区、学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建设,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组建而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成员平等互助,原有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,管理体制不变,经济独立核算不变,人事关系和职工身份不变。
第四条 联合体宗旨
联合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开放、协同、服务、创新的原则,整合工程机械与智能装备行业优质资源,优化资源配置,系统发挥联合体各方在政策环境、产业科技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,通过校校、校企、行企、企企等的交流与合作,实现资源跨界共享,人才培养、生产实践、科技研发、成果转化、社会服务等环节的协同推进,为工程机械与智能装备行业“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、国际化”发展提供支撑。